查看原文
其他

贵州出台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Author 融媒体专班



为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决策咨询服务机制,提升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水平,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定纳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管理,能以独立身份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境内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调查、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应急处置等项目相关的评审和咨询工作。


《办法》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由省内外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遥感、测绘、经济等专业领域并长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业务的企(事)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对非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经济等专业的技术人员,若在实际工作中长期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公认,经复核后,也可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对专家库按照“自愿、择优、严管、动态”的原则,实行每2年更新一次进行管理。


《办法》指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为核心专家和一般专家两类,入选专家库的一般专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10年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并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工程造价师等执业职格,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了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了解项目的技术标准和预算定额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出生日期在1955年12月20日之后,两院院士或获省部级科学进步一等奖人员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随时响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野外现场技术咨询、指导、检查、评审等有关工作,并能适应较长时间野外工作强度;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


入选专家库的核心专家,除了具备一般专家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或获省部级科学进步一等奖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科带头人;在自然资源部、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受到表彰的;具备水工环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在省内外多次担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审专家的经验。


《办法》还对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众号


精彩回顾

贵州断崖式降温,野外工作的你注意添衣保暖!!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建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公告

【电影推荐】那些关于地灾的灾难片你看过几部?

快来看!快来听!《地灾排查歌》背后的故事!


(投稿邮箱:gzcenter2016@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